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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社会学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实施办法

时间:2009-09-26 13:39       发布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是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基本手段,是体现教师教学水平的基本途径。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的生力军,为促进其教育创新,重视教学工作,搞好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学院每2年举行一次青年教师讲课大赛。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委派其研究决定比赛活动中的有关事宜,组织讲课比赛活动。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等相关人员组成“讲课比赛评委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担任。

第三章 参赛条件

第三条 我院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或40岁以下的博士)以下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第四条 参赛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五条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近2年来未发生过教学事故或教学过失。

第六条 用普通话教学。

第四章 比赛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教学态度:教学认真,育人不倦,为人师表。

第八条 教学内容:观点正确,概念准确,内容充实,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关注学科发展新动向。

第九条 教学方法:注重采用启发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能够采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丰富课堂信息,突出重点,析解难点,彰显特色。

第十条 语言精炼,逻辑性强;仪表得体,举止大方,行为规范。

第五章 比赛办法

第十一条 对符合参赛条件的教师,教研室组织初赛,选出优秀者并向学院推荐;然后由学院组织比赛,评出最优者1人,推荐到学校参加校级比赛。

第十二条 比赛采用公开授课的办法,授课时间45分钟,授课内容和方法自行选择,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学院对教研室推选出的讲课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适当形式的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009年9月

政治与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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