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育计划的一切学习活动,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得无故在外租房或夜不归宿。学生早读、上课、自习、早操及学院规定的一切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学院请假规定请假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假期、节日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者,按旷课论处。星期日外出,学生应在当天晚上七时前返校。
三、学生应按规定时间上课和参加活动,迟到、早退、旷课按照学院《综合奖学金德育分评定细则》扣除学年德育分。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连续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者,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第十二条处理。
四、上课的考勤和查寝办法由各年级年级长会同年级学习委员和生活委员制定并实施。各年级考勤情况每两周汇总一次并分别报辅导员和院学生会学习部。
五、院学生会负责对各年级的考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比。
六、辅导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观念教育,及时对考勤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表现较差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